驾考知识网 > 汽车知识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及处罚

  • 2024-05-16 02:55:52

王立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渐渐便利了起来,人们的出行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可正因如此,由交通引发的事故也呈递增趋势,因交通肇事而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本文通过介绍以下案例,浅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

案例简介

2017年5月的一天,小王驾驶汽车下班回家,由于天色已晚,加上自己的疏忽,没有看到前面正在斑马线上路过的行人小张,导致汽车撞上小张造成其重伤,小王非常慌张,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几分钟后,周围群众渐渐围了上来,小王因担心受到法律制裁后丢掉工作,趁乱离开了现场。经交警认定,小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小王寝食难安,选择了投案自首,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肇事过程。在本案中,小王因驾车不当,造成一人重伤的后果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构成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分析

一、小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本案中,因结果为重伤一人,如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形下,只有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的损害结果,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该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又规定,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导致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小王驾车将小张撞成重伤后,虽然拨打了报警电话,但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完全符合该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小王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是否应当加重处罚

《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该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没有逃逸致人死亡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该加重处罚的情节是建立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又有逃逸行为才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本案中,小王的逃逸行为是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果小王没有逃逸的行为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既然小王的该行为已作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件的逃逸行为,就不能再作为对小王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而予以重复评价,所以小王的量刑区间应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非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小王在本案中是否有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情节

小王在事后选择了投案自首,主观上有悔罪表现,并且积极坦白了自己的肇事行为,配合警方调查,也是一种承担责任的表现,应当值得肯定,属于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

交通肇事本就是使他人受到伤害,而自己也要接受制裁的行为,结果不可避免的害人害己。而逃逸更是罪上加罪,不但影响警方对案件的顺利调查,浪费公共资源,也会使得被害人及其家属雪上加霜,痛不欲生,所以更应该杜绝这种行为的出现。

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满足以下要件。

主体

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里的“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

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也可以是过于自信。即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如公路违章主要表现为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等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TAG: 小王交通

相关汽车知识文章

  • “三位一体”全面保障交警执法权益

    胡艳 王颖袭警必严惩!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坚决向辱警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亮剑”,坚持重拳出击、依法打击,积极协调相关警种部门联动发力。2018年,依法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6人、行政罚款1人、赔礼道歉3人、移送起诉1人,坚决维护了广大公安民...

    2024-05-16 02:11:15
  • 第1号、2号试验结果发布

    第1号试验根据《C-NCAP管理规则(2018年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成功完成了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生产的传祺牌/ Trumpchi GAH6470D2M6A型多用途乘用车(GS5 270T自动尊享版)的各项碰撞试验,用...

    2024-05-16 02:33:02
  • 编者按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行过程中,由于人、车、路、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产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如果不发现、不查找、不消除,会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行或引发交通事故。其中,是否为安全隐患的界定条件是:如果不对其进行整治或不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2024-05-16 02:33:13
  • 疲劳驾驶研究与预防最新进展

    张旭欣 王雪松摘 要:疲劳驾驶影响驾驶人的驾驶能力,为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研究表明,疲劳驾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且驾驶人的驾驶能力会随着疲劳程度的增加而下降。本文從疲劳驾驶状态判别、疲劳驾驶致因因素研究、疲劳驾驶安全影响分析...

    2024-05-16 02:50:46
  • 关于机动车查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罗跃 吴海英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上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党的十九大强调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已经成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2024-05-16 02:41:32
  • 1月汽车产销比上月均呈下降商用车降幅更为明显

    ...

    2024-05-16 02: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