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办理机动车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车架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内容:一、办事条件:(一)本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车架的。(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变更登记: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不得办理,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不得办理,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四)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在发还后恢复登记时,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申请备案。二、需提供的材料:(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须办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三)机动车行驶证。(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反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由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六)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出具的《委托书》,代理人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七)机动车标准照片两张;(八)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不能随便换,更换发动机需要去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而且改变发动机型号的(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以长沙市办理为例:
1、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属免检车辆的除外)。
2、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3、办事时限:
一个工作日以内。
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九条一、七、八、九项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予以办理: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办事指南(窗口办事指南)-机动车变更登记(车架、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