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
尊敬的车主:
为了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我市从2010年3月已经开始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但还有大部分车主未申领环保标志;根据《嘉兴市市区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实施方案》,规定从2010年12月20起在嘉兴一环内部分路段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一旦驶入,记3分,罚100元!
为了您的出行方便,请各单位和私家车主快到下述地点申领环保标志。
标志申领地点和时间:
1.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电话:82512233。
2.嘉兴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站(纺工路新和弄17号),电话:82855031。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2号楼一楼大厅,电话:83223962。
申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6:30。
环保标志申领所需材料: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车辆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可集体申领,相关事项请查询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污染防治专栏或至电0573-82855031。
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
3、行驶证(正副页);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
9、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
10、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